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2011年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方案

为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关于2011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2011年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方案。

一、招聘组织

(一)学院成立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对招聘工作的领导。

(二)学院成立招聘考核(考试)业务小组,由省商务厅人事处领导、主管院领导、人事处、纪检、教务与科研处、学生工作部(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骨干教师组成,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学院成立招聘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的日常工作。

二、招聘岗位数及岗位基本条件

我院2011年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15个,具体情况详见附表《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包括: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符合《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标准;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要求,并于20117月前确保取得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三、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信息发布

在山东人事信息网、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等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1424900281600

查询时间:20114241100291600

具体办法:报名人员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按照网站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学院有专人对报名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联系电话:(053287690577

人:覃翠英 王红艳

通讯地址:青岛市李沧区中崂路967号(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人事处)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由省人社厅在522统一组织考试。教师、辅导员及教学管理岗位均参加教育类考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6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2.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和专业(教师岗位)由高分到低分1:4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时间初步确定在6月份。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向学院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专业资格证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等。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报名的,需提交就业推荐书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学院对面试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后,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在学院网站对外公布。

面试工作由学院招聘考核(考试)业务小组组织,采取专业课试讲、专业提问和综合面谈等方法,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四)考核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考核可采取个别谈话、到用人部门实习等方式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在省级医院进行,如考核、体检人员不合格的,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学院党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学院网站公示7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学院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省商务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后,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学院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人事处按规定办理档案关系、工资、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学院全体教职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2.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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